老人误信假政府人员高价购课遭诈骗
【标题】老人误信假政府人员高价购课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子女需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专项培训项目,可享受政府补贴。对方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政府官网链接,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承诺购买课程后可获得额外福利。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且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自主自愿且已提供部分课程。双方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课程交付情况产生实质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监控视频及支付凭证,显示对方使用伪造政府工号进行推销。公司承认存在链接诱导行为但否认欺诈故意。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链接来源进行鉴定,确认其与政府系统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政府身份实施欺诈,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失,裁决退还80%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进行综合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政府补贴'话术诈骗,核实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应规范宣传,避免虚假承诺。维权时需注意证据完整性,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第三方鉴定报告构成有效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