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保证金诈骗案证据缺失仲裁结果
【标题】待业人员保证金诈骗案证据缺失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QQ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群中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可修复征信,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对方要求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并提供验证码,张某某因急于就业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系虚构资质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商业委托关系,保证金用于项目运作,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交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部分QQ聊天记录。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交反证。因缺乏合同及资质证明文件,证据链存在重大缺口,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后启动补充证据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诱导转账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返还2.5万元本金,剩余部分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虚假宣传规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需警惕高额保证金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资质。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但需注意证据完整性。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多方证据,避免因证据链缺失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