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保证金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平台被骗保证金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因网络借贷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高额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期间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解冻资金'。后平台突然封停李某某账号,张某某发现其所谓'金融机构'身份造假,遂向平台主张退还保证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某身份构成共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平台辩称已按用户协议履行审核义务,且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诈骗,平台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某账号注册信息存在多处异常。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XX银行贷款部'名义诱导转账。平台承认未对高额保证金交易进行二次验证,但称已尽到基础告知义务。双方就'合理审核义务标准'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风控机制的完备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剩余1.5万元由公安机关追查诈骗分子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平台责任条款,以及《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平台需建立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核实对方资质再转账。遭遇验证码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本案警示网络平台需强化对异常交易的监控,避免因审核疏漏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