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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遭遇虚假APP诈骗货款3.5万

【标题】个体户遭遇虚假APP诈骗货款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交易关系,因货款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交易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供货协议。对方以公司账户为由要求通过某款虚假APP完成3.5万元货款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APP真实性即操作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却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款项被团伙成员转移。案发后调取监控视频显示交易全过程存在异常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使用虚假APP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行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履约能力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来源合法性及转账操作异常点,结合银行流水与监控画面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账户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线下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及支付渠道真实性,遭遇诈骗需在48小时内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个体经营者应提高对高危交易场景的识别能力,避免因轻信虚假APP导致资金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