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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平台被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加盟代理协议,后被要求缴纳入金遭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理财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零风险高回报'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其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该公司以'加盟代理'名义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金,承诺可获得贷款审批资格。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所谓贷款审批未实际发生,且无法联系到平台客服,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资金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加盟服务,转账行为系双方自愿民事交易,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但未能提供实际交易合同或服务履行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了平台交易流水显示张某某账户确有入金记录,但称已转为会员权益。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资金流向明细及服务协议,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完整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利用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的违法性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交友平台中伪装金融机构的诈骗手段,注意核实对方资质及交易真实性,避免脱离平台进行私下资金往来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