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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充值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诱导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采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街道被自称政府采购人员的嫌疑人以'协助办理采购业务'为由接触。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提供虚假合同,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支付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采购资质,且对方使用伪造证件,遂要求退款并报警。警方调取平台信息后发现交易存在异常,但公司已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自愿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指控。争议焦点在于嫌疑人是否构成精准信息诈骗及公司是否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线下接触过程与虚假身份。公司未能出示采购合同原件及服务履行证据,仲裁员依据平台信息调取记录判定交易真实性存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构成诈骗,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3.5万元款项及利息,并处罚金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接触的精准信息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及核实身份信息。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平台信息调取和报警维权,避免因信任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