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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平台被骗3.5万未及时报案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被骗3.5万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产生的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要求缴纳虚假采购保证金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采购一批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承诺3日内办理合同签订。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保证金后,李某以需验证账户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失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直至2024年某月发现对方身份造假才向平台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属于商业合作,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导致损失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婚恋平台APP截图及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部分业务凭证但无法证明与本案关联。仲裁员重点审查李某是否具备公司任职资质及交易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公司存在未尽核实义务的过错,但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在婚恋平台交易需提高警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平台方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普通企业对非直接交易的欺诈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