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投资保证金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投资保证金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市。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政策扶持项目'为名要求缴纳保证金。李某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进行投资,初期返还小额利润诱导信任。后因账户异常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并报警,但已错过最佳追赃时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背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投资行为,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展开调查,发现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公司未能出示项目审批文件及投资协议,对李某身份真实性亦无法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存在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政策扶持'类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转账凭证。遭遇账户异常应立即报警,但需注意仲裁时效。建议通过官方渠道验证所谓'政府项目'真实性,避免现金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