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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因点击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政务短信链接,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国家税务总局'的政务短信,称其网购订单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短信内嵌链接引导至伪造的金融机构官网,工作人员以'核实身份'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报警并保留网站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税务异常事实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短信为正常政务通知,转账行为属受害人自主操作。双方对短信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网站界面证据及转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短信发送主体证明材料。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痕迹及网站域名异常,认定存在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22条,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伪造政务短信诱导转账,核实链接真实性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平台应加强短信内容审核,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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