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虚构采购诈骗员工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虚构采购诈骗员工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商业交易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人员,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参与虚假采购项目。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采购业务,资金被快速转移用于其他用途,遂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约,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虚假采购合同,否认诈骗事实。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资金转移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屏、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通话录音,证明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并虚构采购场景。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要求公司就合同真实性及资金用途作出解释,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交易场景、隐瞒资金转移事实的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部分赔偿请求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知情权,虚构交易场景属于欺诈行为,但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能影响赔偿范围。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核实对方身份资质,重要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部分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