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被虚假APP骗转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商业交易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平台接洽采购业务,对方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要求使用虚假APP进行支付宝转账。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照指示操作,致使公司约3.5万元采购款被转入诈骗账户。事后发现该APP为伪造,且对方要求通过扫码付款完成退款理赔流程,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因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损失,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财务人员未尽审慎义务,认为款项系因内部流程漏洞造成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员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及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认定存在诈骗故意与过失双重因素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诈骗行为成立,责令公司追缴违法所得,但因财务人员未严格履行核实义务,酌减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认定诈骗行为与过失责任的混合过错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中应强化身份验证程序,遭遇要求扫码付款的异常操作需立即冻结交易。建议企业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对涉及大额资金的交易建立双重确认机制,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