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通过社交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对方以贷款专员名义开展网络借贷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政务短信链接方式诱导其下载伪造贷款APP,声称可办理无抵押贷款。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手续费,并承诺3天内放款。张某某通过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贷款APP无法正常使用,且李某失联。期间李某通过社交平台多次催促转账,并伪造网站截图显示贷款进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李某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开展业务,且贷款流程需双方配合,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政务短信截图、伪造网站界面、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对短信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对话记录及资金跨境流转特征,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资质审核,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话术。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与民事维权双线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