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公职人员骗加盟费难追回
【标题】微信冒充公职人员骗加盟费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能获取政府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签订加盟协议并支付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微信频繁沟通,李某某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先后通过现金和微信转账方式交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发现直接资金流向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诈骗行为,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婚恋平台注册信息;被申请人提供所谓合作协议文本。庭审中双方就证据真实性产生争议,仲裁委要求补充资金流转明细及对方身份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证据链断裂问题,仅支持返还因诈骗行为直接产生的损失,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现金交付应留存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对于高额投资需核实对方资质,避免陷入虚假加盟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