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冒充老师骗取投资款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老师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婚恋场景下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冒充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老师,以'保障投资收益'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通过QQ沟通后,李某发送伪造的公司文件并提供二维码收款方式。张某某转账后,对方以'退款需额外费用'为名要求支付1.2万元,后失联。张某某报警发现李某实为职业骗子,资金通过多级账户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称其为第三方理财机构,否认诈骗事实并质疑资金流向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未提供合法资质证明。公司未能说明资金拆分原因,也未举证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交易。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诈骗合意'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委采纳电子证据认定欺诈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对员工张某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酌情支持2.8万元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行为,投资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对员工使用公司名义进行的商业行为承担审慎核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