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征信修复骗局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征信修复骗局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后遭遇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行为,引发仲裁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投递简历后,被HR李某某以'征信修复可消除不良记录'为由诱导。对方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并签署虚假的《征信修复服务协议》。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资质且无法联系上所谓'公检法人员',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的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自主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合同,确认公司员工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诱导行为。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转账系自主操作,亦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求职者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的过错,但因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公司存在直接诈骗行为,故判决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名义诱导劳动者进行财产处分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征信修复、法律风险等名义要求转账的行为。遇到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时应保持警惕,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