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骗局骗取3.5万元货款
【标题】婚恋交友骗局骗取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急需支付货款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入指定安全账户。在连续线下接触七次后,张某某累计向该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公司亦否认相关交易,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则称该款项系商业交易中因对方要求预付货款导致的损失,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流水、短信截图等证据,证明李某某虚构公司财务身份并要求转账。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合同或付款凭证,仅以业务往来为由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核实付款方身份需承担连带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但扣除部分合理业务支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应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核实对方企业资质及付款账户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企业建立资金审批双人复核制度,个人应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