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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货款

【标题】个体户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商业交易纠纷,案由为货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政府项目合作为由,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货款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承诺后续通过返佣方式偿还。在未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3.5万元。后经多方查证,李某某身份造假,该公司并无政府合作项目,且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公司辩称交易系商业行为,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提交所谓'项目文件'主张系商业合作。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张某某无法提供更多交易细节,公司亦未提供履约能力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政府身份及精准诈骗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交易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签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模式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