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遭冒牌领导诈骗虚拟币难追回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牌领导诈骗虚拟币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导致的款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电话接到自称董事长的来电,称需紧急采购设备要求先垫付3.5万元。对方提供虚假采购合同及伪造的平台APP截图,诱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尽到监管义务,且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通讯记录及内部审批流程,但仅提交部分通话录音。张某某出示了被篡改的APP截图和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经调查发现企业财务系统存在权限漏洞,但无法直接证明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履行对通讯渠道的监管职责,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用人单位应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通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遇异常转账应立即核实身份。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流转记录,证据缺失将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