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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未还款

【标题】员工遭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未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下发的虚假采购平台接单,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约3.5万元款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迅速转出。公司此后失联,且多次以'内部流程'为由拒绝解释资金去向,相关交易记录显示该平台与公司无实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订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通过正规渠道支付货款,否认存在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短信截图、资金流向明细及无法联系公司负责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无对方签章的'付款凭证',仲裁委认定其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部分资金流向可追溯至可疑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认定企业存在虚构交易的违法性。

【分析启示】警惕通过虚假APP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企业主核实交易对手资质,员工应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并及时报警,对无法追回的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