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假采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虚假采购项目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面试通知。面试后,公司人事以'特殊采购项目'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声称需通过支付宝转账办理手续。张某某信以为真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其'配合调查',遂报警。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账户被冻结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称系正常商业交易,否认诈骗行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双方证据时,发现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号,且转账备注注明'采购保证金'。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项目文件,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嫌疑,但因张某某未及时通过平台申请资金存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金额因未及时采取资金存管措施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资金存管的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网络交易需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扩大损失。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业务名义实施欺诈,应规范招聘流程并落实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