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第三方支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求职者第三方支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涉及商业交易保证金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邀约。对方以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次日,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短信,称其涉嫌经济犯罪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APP截图确认信息后,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事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合法用工证明,遂向仲裁委申请退款理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通过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交易属正常商业行为,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系正常流程。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记录、APP聊天截图等证据,但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对方身份。公司提交招聘平台合作协议,主张交易合法。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后,认定存在高危人群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未完全支持全部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高危人群诱导行为,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保证金'要求时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保存APP截图、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链。遭遇紧急止付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