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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处理公共服务退款事宜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紧急处理。对方冒充公安民警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并告知需将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完成'资金解冻'。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扫码向虚拟账户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称已按流程操作,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警徽头像并伪造文件,支付宝支付记录证实资金流向虚拟币平台。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去向及履约能力,其辩称系第三方系统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诱导性操作,其客服人员使用伪造公职身份实施诈骗行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场景中需警惕冒充执法人员诈骗,遇资金转入虚拟通道应立即终止操作。建议企业完善客服身份验证流程,公民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及时通过12381反诈专线核实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