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货款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称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采购商品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下载涉案APP并注册账号。APP界面显示为正规商业平台,但实际无法正常交易。李某以'追缴违法所得'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APP被下架且李某失联。张某某报警后发现该平台存在大量用户投诉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李某诱导转账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平台系正常商业交易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APP界面证据。被申请人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无法提供反证。申请人出示的通话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安内部系统'等话术诱导转账,平台客服回应称'需缴纳保证金才能解除冻结'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责令返还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话术,遭遇要求下载不明APP的转账请求应立即终止。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和资金监管,避免沦为诈骗工具。维权时应同步保存通话记录、短信及平台公示信息等多维度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