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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虚假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客服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收到伪造政务短信链接被诱导至虚假APP平台,遭遇冒充客服人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物后,收到自称'政务服务中心'的短信提示需办理退款。短信内含链接引导至仿冒平台,客服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要求下载虚假APP并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对方使用伪造身份进行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交易且资金被非法占有;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直接参与诈骗,且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构成有效合同关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提供平台登录日志及客服培训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手段与平台关联性,发现公司未对短信链接进行有效技术拦截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约1.05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短信验证机制,用户需警惕'政务'名义的陌生链接。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方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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