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客户货款被仲裁
【标题】教育培训公司冒充公检法骗客户货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公司以高收益项目为由收取货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教育投资计划'支付约3.5万元课程费用。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资金监管为由要求将款项转入第三方对公账户,并通过线下接触伪造平台交易流程。张某某在未核实账户信息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公司未提供承诺的高收益回报且无法联系负责人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核实账户信息存在过错;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高收益项目并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提供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发现公司多次以'资金安全'为由引导客户脱离正规平台交易。财务人员王某承认曾使用非公司账户接收款项,但称系代收行为。张某某提交的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名义施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但部分流程存在客户配合因素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第584条违约责任条款,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公检法人员核实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培训机构规范资金监管流程,避免脱离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