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败诉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化名)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账户被盗刷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与自称公司总经理的'李总'联系,对方以采购办公用品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购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总'通过微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核实账户信息。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冻结且涉案APP被平台下架,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账户被盗用,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购平台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线及账户异常情况认定存在欺诈可能。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员工未尽审核义务的次要责任后,支持返还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欺诈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应由实施方承担,但受害人亦需履行基本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冒充身份诈骗,转账前务必通过多渠道核实身份。企业应加强账户安全管理,避免因系统漏洞导致用户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