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求职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案企业,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岗位。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诱导其点击伪造的政务短信链接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合计损失约3.5万元。案发后企业主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某主张企业存在虚构事实及未尽核实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企业则辩称求职者未主动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且存在网贷操作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伪造企业信息。企业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及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企业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存在操作疏漏,酌情扣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核验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招聘需严格核实信息真实性,求职者应警惕非官方渠道诱导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但需注意自身操作是否存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