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骗保证金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骗保证金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交易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对方以涉嫌犯罪为由要求其缴纳3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通过社交平台多次沟通后,李某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遂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后发现账户异常,报警时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仅追回1.5万元,剩余约3.5万元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承担额外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协议,认定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虽提供风险提示条款,但未证明对用户进行实质性告知,且未及时发现账户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因平台管理疏漏导致的损失2万元,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立、使用账户,金融机构应配合公安机关止付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用户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警惕性。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平台方未履行实质告知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