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大学生求职遭QQ诈骗损失3.5万元

大学生求职遭QQ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求职遭QQ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借贷平台。本案系因网络求职诈骗引发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搜索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群成员,对方以提供就业培训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对方提供的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对公账户,且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交易系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合同关系,否认诈骗事实并质疑电子证据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培训网站信息。被申请人申请对聊天记录真实性进行技术鉴定,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过程中发现转账账户频繁用于异常交易,且与公司登记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资金流向无法追溯,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避免轻信陌生QQ账号。发现异常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范冒用账户诈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