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政府骗虚拟币提现遭拒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骗虚拟币提现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假采购项目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的对方,称其公司中标医疗养老项目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以'政府采购流程'为由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从未参与任何医疗项目,且所谓'保证金'实为诈骗,多次联系对方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采购项目诈骗资金;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按合同履行义务。核心争议为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诈骗故意,以及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有效合同履行方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平台信息,公司仅提供部分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因未保存原始载体被质疑真实性,但聊天记录中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标识且提及具体政府项目名称,仲裁委组织技术鉴定确认关键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项目骗取虚拟币的行为,但因电子证据存在瑕疵且资金已转至不可追踪账户,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涉及大额转账需书面确认。虚拟币交易需留存完整链路证据,医疗养老项目合作应严格审查资质文件,避免陷入虚假采购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