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虚构退款骗局骗取3.5万元
【标题】冒充公检法虚构退款骗局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网络借贷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借贷平台借款5万元。次月收到自称公安部门短信,要求其缴纳'保证金'方可退款。对方通过电话指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2000元,后以'资料审核'为由索要更多费用。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并保留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电子支付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平台存在监管漏洞导致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3.5万元;公司辩称诈骗系第三方伪造信息,与平台无关且已尽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真实性。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诈骗短信IP地址归属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结合通话记录显示客服人员使用公司工作号沟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执法机关信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电子数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