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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学员保证金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学员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在线课程服务,按对方要求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对方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继续充值入金,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为普通企业后拒绝付款,要求退还保证金。期间多次通过短信沟通,但公司始终未提供合法资质证明,且拒绝说明课程内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商业交易中的常规操作,保证金系双方合同约定条款,且未收到明确诈骗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多条与公司客服的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证明对方使用'公检法'名义进行诱导。公司仅提交了一份格式化合同,未能解释保证金用途。仲裁员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核验聊天记录,确认公司存在伪造执法机关身份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涉嫌诈骗,裁决其退还张某某已支付的约3.5万元保证金,并赔偿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撤销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检法'名义诈骗,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电商平台应建立商家资质审查机制,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