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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诈骗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以冒充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下班途中接到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因公共服务问题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要求其下载伪造的金融机构APP,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现金交付给公司员工李某,期间被多次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垫付资金;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转账风险,且未签订相关协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及证据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李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证明及资金用途说明,电子证据真实性经鉴定确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冒充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人员,利用虚假平台实施诈骗,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因履职遭受的诈骗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及时保存通话记录、监控视频等电子证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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