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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QQ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张老太QQ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纠纷案,案由涉及合同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保本理财'为诱饵,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并以'资金安全'为由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密交易,后以'系统升级'等借口失联。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但因未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和平台操作记录,证据链存在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存在民事纠纷,认为平台交易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且未收到任何异常转账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补充银行流水及平台操作证据,张某某提交了部分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但无法证明与李某的直接交易关系。公司提供平台交易日志显示相关账户从未被异常操作,但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规则,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先行垫付2万元作为诈骗损失补偿,剩余金额待公安机关追缴结果确定后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投资导师'类诈骗,建议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痕迹。对于要求脱离正规平台的交易,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维权时需注意证据完整性,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侦查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