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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虚假身份诈骗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身份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岗位,后被自称人力资源部的李某某以公司名义邀请加盟。李某某通过电话及微信多次要求张某某缴纳加盟费,声称需支付约3.5万元才能获得代理资格。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现金交付及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费用,后发现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公司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最终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费用;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已将款项转交第三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账户异常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人员名单否认关联。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后确认涉案账户为公司注册账户,且李某某使用伪造的职位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身份冒充招聘人员的行为,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费用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对要求预付款项的招聘行为保持警惕,及时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