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平台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该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在社交平台开展商业交易,被仲裁委认定存在合同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投资广告,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所谓客服人员以平台系统故障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多次转账操作,最终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场所且平台信息无法查询,资金已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平台、冒充客服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资金损失,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屏及平台信息无法验证的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核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房,二维码收款账户与公司名称不符,仲裁庭认定存在重大履约能力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合同无效,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及法律后果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社交平台陌生二维码收款。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证据,通过报警和法律途径追偿。企业应确保合同真实性,避免虚假宣传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