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代理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加盟代理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签订加盟代理协议。期间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期,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客服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交易通过电商平台完成,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电商平台订单信息及信用卡交易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凭证,最终确认张某某确向虚假账户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部分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商业合作应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转账凭证并报警,注意保护支付账户安全。电商平台交易应确认收款账户与平台注册信息一致性,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期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