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微信被骗3.5万元公司被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微信被骗3.5万元公司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网络借贷及征信修复业务,因冒充领导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系公司高管。经多次沟通,李某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加盟费。张某某信以为真,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信用卡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次日李某便将微信账号封停,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李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信用卡账单;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截图。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李某身份信息,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且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遭遇资金损失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企业需完善内部人员权限管理,避免因员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