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网络服务关系,因涉嫌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投资APP,平台工作人员冒充投资导师与其聊天。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通过线下街面场景诱导其操作转账,资金转账后遭遇平台关闭、账号注销,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张某某轻信他人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服务协议文本。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APP与公司官方无关,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警惕'安全账户'话术,核实平台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企业应加强APP审核,防范被用于违法犯罪。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