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电商平台扫码付款至某虚拟币APP处理。对方伪造政府部门公文,以公共服务为名诱导转账约3.5万元,承诺先返还5000元获取信任。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账户遭冻结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虚拟币交易风险,且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确认诈骗电话系公司内部人员泄露信息后,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APP下架公告。经审查短信截图时间戳及通话记录,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进行虚拟币转账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电信诈骗手段,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避免因信息泄露导致员工财产损失。虚拟币交易存在较高风险,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