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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至境外账户

【标题】财务人员被骗转账3.5万至境外账户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张某某因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假冒政务短信,提示其公司账户存在异常需处理。短信链接诱导其下载伪造贷款平台APP,冒充贷款专员的微信账号声称需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资金经银行流水跨境流转至境外账户,后发现为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对政务短信链接进行核实导致被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财务操作属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风控记录。经核查,诈骗链接与公司官方渠道无关联,且财务人员未按公司规定核实交易对手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冻结涉案账户追缴违法所得,张某某因未履行核实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民法典》第116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政务信息双重验证机制,财务人员需严格审核交易对手资质。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跨境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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