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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采购诈骗资金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采购诈骗资金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需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笔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资金冻结需支付保证金'为借口,要求张某某再次转账,期间多次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指导操作,最终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但未追回全部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合同已履行。争议焦点在于交易性质认定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证明资金拆分及冒充身份过程。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及内部采购审批流程,主张李某某无授权。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某身份虚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资金流向无法追溯,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并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商业诈骗陷阱,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合同签订情况。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第三方支付记录作为关键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授权管理,防范冒名交易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