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及投资顾问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老师的陌生电话,称其账户涉及洗钱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以公安机关名义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并提供验证码,张某某因担心影响征信按指示通过微信扫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发现该号码为诈骗号段,资金流向显示该公司未及时上报异常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配合诈骗的过错,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已尽到反诈提醒义务,且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禁通知;公司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反诈宣传截图。经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确转入公司账户,但未发现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有效核实义务,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单位防范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异常交易核查机制,员工遭遇资金冻结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本案因公司未落实双重验证制度导致损失扩大,提醒用人单位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