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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加盟费转入虚拟币遭团伙诈骗

【标题】老年人加盟费转入虚拟币遭团伙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加盟代理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3.5万元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推销人员,被宣传为'区块链投资理财项目',承诺年化收益达24%。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加盟费转入虚拟货币账户,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失联。警方调取监控显示,团伙成员在多个地点频繁转移资金,部分资金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行为。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币通道是否属于诈骗手段,及资金流向是否能证明公司主观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虚拟币交易记录及监控视频。公司无法提供项目真实运营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资金经多层账户流转至境外。仲裁员现场演示虚拟币交易平台,发现平台域名已失效且无备案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认定公司利用虚假平台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充分证明具体诈骗手段细节,故部分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资金流向监控要求

【分析启示】老年人需警惕'低风险高收益'投资陷阱,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保存电子证据时要注意区块链数据的完整性。对于虚拟币交易要特别注意平台资质审查,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骗局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