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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维权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因遭遇诈骗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APP结识自称民警的男子,对方谎称其涉及洗钱案件需缴纳保证金。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向指定微信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监控视频显示平台存在虚假身份认证漏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平台辩称已尽合理审核责任且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用户实名认证记录及风控系统日志,发现其未对异常转账行为进行拦截。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徽图片,平台未能及时下架涉诈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40%即1.4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用户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