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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求职,遭遇合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求职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应聘财务岗位后被要求签订虚假劳动合同。面试时,公司人员王某自称是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称因张某某涉嫌经济案件需缴纳3.5万元安全账户,否则将面临刑事责任。在王某多次以'案件紧急'为由催促下,张某某通过电话将现金交付给所谓'办案人员',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被骗,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构成合同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记录,确认王某使用伪造警官证进行身份冒充。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登记或合同文本,对诈骗过程存在合理怀疑。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安全账户合理性,公司方无法说明且拒绝提供内部管理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认定王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被骗需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流程,防范员工信息泄露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