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网络诈骗案

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网络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网络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诱导参与网络借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岗位,面试后被要求先缴纳'保证金'。对方自称是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以虚假采购合同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资金解冻',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导致款项被快速转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认为系个人操作失误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应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招聘平台存在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招聘为名的新型网络诈骗,及时留存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卷入违法犯罪。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