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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人员遭遇冒充公司高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应聘人员遭遇冒充公司高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盟代理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岗位。面试时自称公司高管的王某声称公司有特殊加盟项目,可提供高额返利,要求张某某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及微信扫码支付方式完成转账,后发现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且对公账户已被封停,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冒充高管方式骗取保证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抗辩称该款项为商业合作预付款,且已提供加盟协议文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合同文本,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未签字。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通话录音,证明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承认王某非实际负责人但称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3.5万元保证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注意核实企业资质,对所谓'内部项目'保持警惕。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及合同真实性,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企业应规范合同签订程序,避免因证据缺失引发纠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