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虚假招聘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虚假招聘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被要求下载名为'政务通'的虚假APP进行网络借贷。对方谎称该APP为政府授权的金融平台,以利率优惠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APP突然无法提现且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APP具有金融资质,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宝转账记录、APP注册信息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APP运营主体资质证明,且无法解释为何要求下载非官方渠道APP。仲裁员现场演示发现该APP与政府官网无任何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平台手续费后向张某某返还3.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异常借贷要求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建议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止付,避免错过维权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