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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货款诈骗纠纷。该公司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实施精准信息诈骗,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骗取张某某支付宝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自称人事主管,以高薪招聘为名要求提供支付宝账号及验证码。在多次电话沟通中,对方虚构公司项目,承诺低风险高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四笔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存在,且网站信息均为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双方存在商业合作意向,转账系自愿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认定为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网站截图、通话记录及支付宝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仅能提供部分业务往来信息,但无法证明其主体资格及交易真实性。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相关电信记录,确认诈骗行为存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民法典》第134条民事法律行为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高收益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进行资金往来。建议保留通话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身份应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伪造身份造成法律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